電信網絡詐騙嚴重影響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隨著互聯網新技術新業態的迅猛發展,犯罪手法和手段也在不停變化,具體作案手法更是層出不窮、千變萬化,百姓防不勝防、深惡痛絕。
在大眾認知中,電信網絡詐騙的受害群體多數是對網絡和新技術等不熟悉的老年人、剛剛進入職場急需穩定經濟來源的青年人,或頻繁涉足于投資理財、炒股金融市場的中年人。殊不知,在固有印象中與“錢”關聯相對較少的學生群體,正在成為詐騙犯罪分子瞄準的新目標。
一方面,大量學生群體的信息被網絡應用軟件不當收集、使用,甚至被推送給不法分子;另一方面,存在沉迷網絡游戲、高額打賞、高額充值、過度消費等方面問題的學生,面對可以“免費領取眾多炫酷皮膚、高級裝備”的誘惑,在詐騙犯罪分子的誘導下,幾乎無法抵擋花樣百出的騙術,無法意識到自己已經走進了圈套,一步步將父母的血汗錢送入對方手中。不僅學生被詐騙的案例呈現增長趨勢,還有一些學生因被誤導等原因參與或幫助實施電信網絡詐騙,走上違法犯罪的道路。當前,學生群體已經成為全民反詐新格局中不可忽視的“角落”。
網絡貸款、刷單返利、“殺豬盤”、冒充電商物流客服、冒充熟人或領導、冒充“公檢法”、虛假投資理財、虛假購物、注銷“校園貸”、網絡游戲虛假交易等電信網絡詐騙類型中均有學生被騙的案例出現,學生群體成為遭受詐騙的“重災區”。
下面請看幾個案例:
案例1
明辨高考謠言 謹防上當受騙
“分數不夠,花錢保錄取!”、“高考真題,預付定金,違約退款!……這些高考詐騙套路你都了解嗎?
每年高考前后,總會有些不良機構或不法分子借高考之機炒作一些虛假信息,誤導考生和公眾,騙取群眾錢財。為此,提醒廣大考生和家長,明辨網絡謠言,謹防上當受騙。
一
2019年6月,警方破獲一起網絡售賣押題試卷、騙取考生家長錢財的案件。據民警介紹,數萬元一套的押題試卷,其實是嫌疑人李某花幾百元從書店和網上買來的普通考試試卷,他利用家長想提高孩子高考成績的急切心理,冒充某知名輔導機構負責人向家長兜售所謂“押題試卷”,標榜試卷“準確率極高”、“違約退款”等誘惑信息,并以“預付訂金”等名義要求用戶先付款,騙取多位家長錢財共計十余萬元。
提醒:
高考試題屬于國家絕密級材料,其保管和運送有嚴格的管理措施,所有接觸試卷的人員都實行封閉式管理。廣大考生及家長不要存在僥幸心理,切勿相信那些能提前拿到真題或答案的言論。不要在網上購買所謂真題、絕密答案等。購買涉密材料,本身也是違法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的”、“為他人實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幫助的”、“為實施考試作弊行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規定的考試的試題及答案的”、“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第一款規定的考試的”,都屬于違法行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組織考試作弊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解釋》明確,對在高考、研究生考試以及司法考試等4大類“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二
李某得知其朋友高某的獨子即將參加高考,遂告知對方,其舅舅在北京一知名高校任教授,吹噓其可以弄到某某大學定向招生計劃,保證錄取,可通過“內部指標”幫孩子上大學,只要肯花錢就行。高某孩子高考成績出來后,分數只能上三類本科院校。高某找到李某求助,并根據對方要求支付了15萬元的“活動”經費。高某也拿到了李某帶來的錄取通知書,但錄取的學校是一所并不知名的學院。李某解釋稱,孩子只是暫時先在該學院軍訓,結束后就可以轉入之前所說的名校讀書。然而,軍訓結束后,孩子仍然在這所不知名學院讀書。高某還了解到,這家學院面向社會招生,并不局限于高中畢業生,畢業后也無法提供國家承認的學歷,與李某聲稱的知名高校更是沒有任何關聯。高某立即向公安機關報案。最終,李某被法院認定為實施詐騙罪并被判刑,此前騙取的十幾萬元也如數退還給高某,但此時距高校開學已過去數月,其他落榜考生也早已開始復讀。
提醒:
高考招生制度是國家基本教育制度。經過40多年不斷改進完善,我國已經建立起了一整套科學規范、監督有力、公平公正的考試招生體制機制。高考招生錄取工作都是在網上進行,并嚴格執行已公布的招生計劃,根本不存在所謂的“內部指標”,更不會向家長收取高額費用。
三
高考期間,微信群、朋友圈等網絡平臺經常流傳著一些虛假信息,聲稱“撿到一張某同學的高考準考證,考點在實驗高中,請朋友們轉發,讓某同學聯系這個號碼1560731****,一定幫他群發一下,這孩子一家肯定急死了,別耽誤孩子高考!”….年年丟失準考證,內容如出一轍,套路依舊。
提醒
看到類似消息,建議先跟考生所在中學或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公布的舉報電話聯系確認。未經核實的情況,建議不作轉發,更不要撥打信息中的聯系電話。不法分子往往借此虛構情景騙取網民同情,提供虛假信息,所留手機號多為吸費音訊電話。若有好心人按照電話號碼回撥,并且按電話提示音操作,就可能掉入吸費陷阱,廣大群眾切勿相信此類虛假信息。
《刑法修正案(九)》規定:對于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后果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案例2
基本情況:
以福建安溪籍男子陳某為首,通過幫手陳某偉發展多名下線,專門負責在長沙市各大高校發送所謂“日賺200-300元”的兼職廣告信息,聲稱是開辦證券賬戶,實際上是辦理銀行卡一系列配套工具。
一旦有人落入圈套,就有人幫其購買車票帶領他們前往湖北等地辦理銀行卡,每成功辦理1張,則給開卡人200-300元好處費。下線將辦好的銀行卡以每張800元-1200元不等的價格賣給陳某偉,陳某偉賺取每張200元的差價又轉賣給陳某,陳某通過微信發布出售銀行卡信息,每套銀行卡(包含:銀行卡、U盾、手機卡及身份證復印件)以3800元到4500元不等的價格進行出售,達成售賣意向后,陳某通過快遞將成套銀行卡郵寄給買家。
專案組開展收網行動,抓獲以陳某為首的犯罪團伙成員27名,扣押銀行卡、U盾、手機卡200余套,筆記本電腦10臺,凍結涉案資金20余萬元,成功打掉了這個非法收購、轉賣銀行卡的黑灰產業鏈犯罪團伙。
警方收網后進一步梳理發現,此案一共有40多所學校近百名學生參與,學生們都有學生證,很容易取得銀行工作人員的信任,組織者還會貼身指導他們如何向銀行工作人員解釋開通大額轉賬功能的用途,比如開淘寶店等。
大部分學生其實都知道這些卡的“用途”,但懷著僥幸心理前去辦理。還有些學生為獲取更多利益,進而充當起“拉業務”的上線,大肆組織學生辦卡,并從中抽成。警方介紹,此案中的20多名嫌疑人中,有一半是學生,他們因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被刑事拘留。
提示:
我國刑法規定,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數量較大的,構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處或者單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金;數量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金。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的解釋,刑法中所規定的“信用卡”,既包括借記卡也包括信用卡,非法持有5張銀行卡,就已達到入罪標準。
案例3
9月1日,某高校學生小汪,接到了一通自稱社保局工作人員的電話。一開口,對方就準確地報出了小汪的身份信息,并告知小汪說其醫保卡被盜用了。“說我在外地被人盜刷了一筆錢,已經涉嫌詐騙。”
一聽涉嫌詐騙,小汪就著急了,馬上向“工作人員”解釋,自己從未去過此地,根本不可能盜刷醫保卡。對方馬上安慰小汪說,他的醫保卡很可能被盜刷了,并“好心”地幫他把電話轉接到當地公安局。
接電話的是一位自稱“陳警官”的男子,他的語氣很強硬,要求小汪配合警方調查。“他讓我加了QQ號,又發給我一個網址,說要調查我的銀行卡信息。”不知所措的小汪,按照對方要求輸入了身份證及銀行卡密碼。接著,小汪的手機上就收到了銀行發來的驗證碼,“陳警官”要求小汪把驗證碼發過去,以便調查。
小汪照做后,手機上又收到了一條短信,顯示其卡里的8000多元被全部轉走了。小汪連忙聯系“陳警官”,此時小汪已經被對方拉黑,小汪這才意識到自己被騙了。
就在小汪被騙的兩天后,小丁同學也上當了。騙子用的還是同樣的套路,先是謊稱醫保卡被盜刷,接著在把電話轉接到“**公安局”。為了增加可行度,這次騙子先給小丁錄了一份“口供”,接著再表示要凍結他的銀行卡。“他讓我把錢轉到一張郵政卡里,又讓我去借錢,再把手機上收到了驗證碼發過去。”就這樣,一通操作下來,小丁同學被騙了4000多。
風險提示:
公檢法部門辦案不會通過電話的方式進行資金審查,也不會要求將錢款轉移到其他賬戶。凡通過電話、短信等要求進行轉賬、匯款操作的,都是詐騙,切記不相信、不轉賬。當接到社保卡、醫保卡使用異常等電話時,也要提高防范意識和辨別能力,不要盲目相信。如對問題確有疑問的,可向當地相關部門電話咨詢核實。
案例4
3月初,大學生小李一早登錄手機游戲,便看見游戲好友“吳某某”在游戲群發布消息:加該QQ號充值游戲幣享受超值優惠。沒多想,小李立馬加了該QQ號。不久,對方給小李發來一個有別于官網的充值平臺網址。小李第一次充值,顯示系統錯誤。對方表示系統繁忙,讓小李繼續充值,并稱沒有充值成功的錢稍后會自動返還其賬戶。小李接著充值多次,卻又被告知其銀行卡號輸入有誤,需要綁定另一張卡交1萬元保證金解鎖。可當小李交完1萬元保證金,網頁再次顯示:如果想參與充699元抵2000元游戲幣的優惠套餐,還需要交3萬元保證金。小李覺得事有蹊蹺,對方卻告訴他,每個充值該優惠套餐的人都交了保證金,并且套餐剩余名額不多了。于是小李又充了3萬元保證金,這回終于顯示套餐充值成功了。對方表示,兩小時后保證金就會退回原賬戶。兩個小時后,沒等到游戲幣到賬,之前交的保證金也沒有退回,焦急的小李再次聯系對方QQ,發現自己已被拉黑。小李趕忙返回游戲群聯系“吳某某”時,才恍然發現,原來當初發布信息的游戲賬號并非自己好友——其游戲名與自己好友游戲名只有一個字符差別,頭像一模一樣,不細看根本發現不出來差別。驚覺被騙的小李立刻報警。經過近一個月偵查,民警確定該犯罪團伙位于海南省。4月,民警遠赴海南,在當地警方配合下一舉將該團伙毛某等5名犯罪嫌疑人抓獲。
案例5
后高考時代,針對考生和家長的詐騙時有發生,今天我們就給大家劃一下重點,防騙知識學起來!
一、教育補助“助學金”“助學貸款”
不法分子通過非法途徑獲取考生身份信息后,假冒教育局工作人員等身份,以符合“獎學金”或“高考補助金”資格為由,騙取押金或手續費。
案例回顧:
小張家中生活困難,但學習優異,考取了理想的大學,打算通過助學金和勤工儉學交齊四年學費。他收到自稱教育局負責人的電話,稱可以為其申請助學金,但要先交500元報名費。對此,小張猶豫了…
提醒:除了“高考獎學金”之外,騙子還會以“高考補助金”、“復讀補助”等各種名目實施詐騙,考生要保管好自己的各類證件,不要在不明APP或鏈接上透露個人信息。
二、兼職詐騙
大長假終于開始了,很多人都打算找一份兼職,既可以賺點生活費又可以鍛煉自己。動動手指頭就能賺錢?刷單類詐騙請君入甕。
案例回顧:
小陳在某招聘網站上看到一條兼職信息:“刷單賺傭金,當日結算”,小陳添加刷單客服的微信好友,在一番培訓下,小陳在前幾筆訂單中賺到了數額不等的傭金,便徹底放下了戒心。到了第三單時,客服稱有3個任務需要完成,前兩個任務已經耗費了小陳4400元,而第三個任務又需要提前墊付5000元,小陳有些猶豫,便詢問之前的兩單費用能不能退回,客服直接拒絕了小陳的請求,此時小陳才意識到自己被騙,隨即報警。
提醒:所謂網絡刷單100%是詐騙,不要輕易相信。不能隨意向他人透露自己的淘寶、支付寶、微信、QQ等信息。如遇詐騙,可以在資金交易平臺,比如支付寶、微信、QQ、網銀等,對該筆交易進行申訴,請求返還錢財,并對詐騙者支付寶、微信、QQ、銀行的賬號進行投訴。同時立即撥打110電話報警,及時保存好微信、QQ、支付寶轉賬及聊天記錄并截圖,為警方偵查提供第一手證據資料。
三、游戲詐騙
不法分子以高價收購玩家高等級游戲賬號為名,誘使玩家進行場外交易,假裝轉款,盜取玩家財物。
案例回顧:
小蔡將自己的游戲賬號放到官方平臺售賣,很快就有買家聯系小蔡,雙方以5000元的價格達成一致。買家告訴小蔡,平臺交易會收取手續費,到賬速度慢,建議與小蔡私下交易。小蔡覺得有道理,便通過對方給的聯系方式,提供了自己的收款賬號。很快對方發來了轉賬截圖,小蔡沒有懷疑直接將游戲賬號以及密碼給了對方。過了一個小時,小蔡發現5000元遲遲沒有到賬,買家聯系不上,而且游戲賬號也登錄不上,“錢貨兩空”的小蔡這才發現自己被騙了,趕忙報警求助。
提醒:游戲消費要量力而行,不要輕信“低價充值”和“高價收購”,不要在非官方網站上進行游戲賬號交易。
案例6
近期,某高校住在同一個寢室的4名大學生為貪圖小利,竟然幫詐騙分子辦理銀行卡洗錢,其中洗錢金額最高的大學生胡某卡內流水總額高達300多萬元。8月17日,胡某等4人已因涉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均被公安機關予以刑事拘留。
今年6月初,某派出所民警接到線索稱,轄區一高校內有4名大學生銀行卡流水出現異常,可能涉嫌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警方介入調查發現,胡某等4人均系該校學生,且還居住在同一寢室內,他們都是通過一份在網絡上找的“兼職”,成為了幫助網絡詐騙分子“洗錢”的幫兇。
警方查明,胡某等人在網絡結識網絡詐騙洗錢“下家”之后,通過對接轉賬具體細節、金額、賬號等,幫助對方用自己的銀行卡操作資金轉賬。其間,每筆賬對方按“千分之五”計算提成,雙方并不見面。截至案發,胡某“洗錢”銀行卡賬戶流水高達300多萬元,其他3名同學流水也在30萬元以上。
“他們還是在校的大學生,因為自己的無知和貪念而毀了前程,非常可惜。”辦案民警告訴記者,胡某等人存在僥幸心理,覺得自己只是提供銀行卡,沒有參與實際轉賬操作,便不涉嫌違法。實際上,他們已涉嫌觸犯了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如今等待他們的是法律的制裁。
目前大學生胡某等4人因涉嫌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均被警方予以刑事拘留,該案還在進一步辦理中。
什么是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
《刑法修正案(九)》增設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為其犯罪提供互聯網接入、服務器托管、網絡存儲、通訊傳輸等技術支持,或者提供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謹防淪為電詐犯罪的“工具人”
如今,一些在校學生被蠱惑利用,向不法分子提供個人手機卡、銀行卡,淪為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活動的“工具人”。據統計,2021年上半年,未成年人犯罪起訴案件中,利用網絡實施犯罪的945件1594人,利用電信實施犯罪577件1114人,涉未成年人電信網絡詐騙案件呈多發趨勢。孫某是黑龍江哈爾濱某高校在校大學生。4月23日,民警將他帶回派出所調查。原來,想掙點零用錢的他,前段時間將自己的銀行卡以100元的價格出售給了同校學生鄭某,而他不知道的是,鄭某又將其銀行卡販賣給了卡販,并被用于實施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經查實,孫某的銀行卡涉案10余起,孫某被公安機關依法處理。4月,安徽省合肥市公安機關接到公安部刑偵局推送一條涉嫌買賣“兩卡”的犯罪線索,警方經調查發現,嫌疑人周某為某職業學院在校大學生,將名下6張銀行卡以每張200元的價格出售給了同校學生劉某,辦案民警迅速出擊,對劉某、周某進行訊問。劉某說,2020年12月底其高中同學張某,以每張200元的價格,帶其辦理了數張手機卡及銀行卡用于幫助犯罪分子洗錢。劉某為賺取差價,在學校內找來周某、陳某、黃某等多人辦理多張銀行卡后出售。涉案的9名在校大學生均表示,雖然在學校接受過反電詐宣傳教育,但抵不住高額回報誘惑,將名下多張銀行卡、手機卡出售。目前,該9名大學生均已被采取刑事強制措施。
目前全國范圍內開展的“斷卡”行動中所指的“卡”主要為手機卡和銀行卡。手機卡既包括我們平時所用的三大運營商的手機卡,也包括虛擬運營商的電話卡,同時還包括物聯網卡;銀行卡既包括個人銀行卡,也包括對公賬戶及結算卡,同時還包括非銀行支付機構賬戶,即我們平時所說的微信、支付寶等第三方支付賬戶。《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為其犯罪提供互聯網接入、服務器托管、網絡存儲、通訊傳輸等技術支持,或者提供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自去年10月以來,全國公安機關會同檢察、法院、通信、金融等部門聯合開展“斷卡”行動,嚴厲打擊非法買賣電話卡、銀行卡等違法犯罪活動,打團伙、摧網絡、斷通道、挖幕后,截至今年6月中旬,共打掉“兩卡”違法犯罪團伙1.5萬個,繳獲涉詐電話卡373.3萬張、銀行卡56.6萬張,懲戒“兩卡”失信人員17.3萬名,整治違規行業網點、機構1.8萬家,從源頭上全力遏制電信網絡詐騙犯罪高發態勢。公安部刑偵局有關負責人強調,切勿將自己辦理的手機卡、個人銀行卡、對公賬戶及結算卡,以及微信、支付寶等第三方支付平臺賬戶和微信、QQ等社交聊天賬號出賣、租賃給犯罪分子,否則將有可能面臨信用懲戒、限制業務、嚴管賬戶、法律處罰等后果。
提高學生群體防范意識刻不容緩
學生要學習防騙知識、培養防騙意識,保管好手機和相關賬戶信息,同時要注意以下三個方面:一是詐騙手法千變萬化,但萬變不離其宗,所有詐騙手法都是通過信息網絡與你取得聯系,采取各種方式騙取你的信任,讓你先交錢、多掏錢。所以,在日常生活中,要牢記未知鏈接不點擊,陌生來電不輕信,個人信息不透露,轉賬匯款多核實的“三不一多”原則。二是對各級公安機關組織的反詐宣傳要予以重視、入腦入心,切實增強防騙意識;對于民警來電或上門進行預警勸阻的,一定要耐心聽勸,切勿輕易轉款。積極下載使用公安部刑偵局推出的“國家反詐中心”App,學習閱讀《防范電信網絡詐騙宣傳手冊》,第一時間接聽全國公安機關反電信網絡詐騙預警專線96110來電,第一時間查收12381涉詐預警勸阻短信系統信息,關注“公安部刑偵局”和“國家反詐中心”官方微博、視頻號、頭條號等政務號,及時了解反詐知識,時刻繃緊反詐防騙這根弦,守護好錢袋子。三是如果遭遇電信網絡詐騙,已不慎轉賬匯款,受害人一定要第一時間撥打110或到就近的轄區派出所報警求助、申請止付。一定要避免再次轉賬,并保留好相關的信息記錄以配合公安機關調查工作。